因應台灣新型冠狀病毒(COVID-19)疫情嚴峻,全國處於第三級防疫警戒。05/19開始,各級學校、公私立幼兒園全面停止到校上課,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也同時配合停課,以停課不停學為原則做線上學習。
為了減緩停課不停班,導致家長可能因照顧小孩無法全心工作,家長除了能向雇主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,現在行政院更規劃「孩童家庭防疫補貼」,直接針對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,或者有國、高中特教學生的家庭,給予一次性1 萬元定額現金補貼,預計06/15開始請領。
「孩童家庭防疫補貼」補助對象、領取方法、發放時間:
補助對象:
家裡有0到12歲的小孩、國、高中身心障礙、特教學生的監護人皆可領取。(監護人一人領取,另一位就不能再領)
領取管道及操作流程:
若是家中有0-2歲孩童,且今年5月已領過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家庭,衛福部已於06/15直接將「孩童家庭防疫補貼」撥入原申領帳戶。若之前未申請過相關補助,或是其餘12歲以下小孩,國、高中身心障礙、特教學生的家庭,則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。
- 監護人直接透過「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」線上申請( 連結請點這裡 )
- 至「實體ATM」領取(06/18起至09/30止)
「防疫照顧假」申請條件、方式及常見QA
誰可以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?
高中職(含)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停課期間、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、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,受僱家長或家屬其中一人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,得依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。該假別並未限制受僱者之配偶已請事假、特別休假、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者,不得申請防疫照顧假。
如何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?
受僱家長或家屬欲申請防疫照顧假,可以向雇主提出諸如學生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、學雜費、午餐費等繳費單或其它足證有實際照顧事實之相關文件,又證明文件格式,法無明文,足以證明受僱者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即可。至防疫照顧假得否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,得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。 更多相關QA可以參考「勞動部」網站的詳細說明
另外,因應第三級警戒學校直接停課到暑假,教育部也發布公告表示,家長6月先不繳費,復課後再依照實際上課日,按比例收取費用。更多疫情期間,攸關家長權益的相關資訊及補助,我們也會持續更新在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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